权力和责任
裁判员: 1、执行竞赛规则;
2. 在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出现时控制比赛;
3. 确保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4、保证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4章的要求;
5、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结果;
6. 因违反规则而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7. 因外界干扰而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8. 如果他认为一名球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该球员移出比赛场地;
9. 如果他认为一名球员只是受了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球变成死球为止;
10. 确保球员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球员经护理后血已停止,收到裁判信号后方可返回赛场;
11. 当一支球队被犯规并且可以在“优势”条款下获利时,比赛可以继续进行。如果当时没有出现预期的“优势”,则按原来的犯规进行判罚;
12. 当一名球员同时犯规一次以上时,按较严重的犯规处罚;
13、裁判员不必立即对可以被警告和罚下场的球员进行处罚,但必须在比赛进入死球时进行处罚;
14.对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15、对于您没有见过的情况,可以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处罚;
16、确保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17、游戏停止后重新开始游戏;
18. 向有关部门提交有关赛前、赛中、赛后对球员和球队官员的纪律处分以及其他事件的比赛报告。
裁判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做出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裁判员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前才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者助理裁判员的意见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这可以包括: 1.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来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2、因各种原因决定取消比赛;
3、确定比赛使用的器材及其固定方式,包括球门柱、横杆、角旗杆、比赛用球等;
4、因观众影响或观众席出现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5、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并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6.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离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7.决定玩家是否可以穿着某些服装或装备;
8.(在其职责范围内)决定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保安官员、摄影师或其他宣传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9. 裁判员的决定是根据比赛规则或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制定的比赛规则或条例做出的。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1、决议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同)对下列情况不负法律责任: (1)对运动员、裁判员或观众造成伤害的;
(2) 任何财产的损坏;
(3) 因其按照比赛规则做出的决定或者按照正常程序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可能给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造成的损失。
2. 决议2:锦标赛或联赛中任命的第四官员的角色和职责必须符合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的规定。
3.决议3: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进球以及比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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