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场比赛两队每队上场人数不得超过11人。
2. 每队必须有一名守门员。
3、比赛期间每队可有1-2名替补队员。如果是“友谊赛”,替补人数可以少于5人。
4、比赛暂停时,经裁判员同意,替补球员可以替换球员。
5、每场比赛,各队主教练可以自由调整场上场下球员,但一支球队单场只有3次换人机会,被换下的球员不能再次上场。
6、替补队员必须被换下场后才能上场。
7、未经裁判员同意,任何选手不得进出比赛。
足球比赛规则
足球比赛规则由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制定和修改,是常规足球比赛必须遵守的规则。在每个球门柱内侧 16.5 米(18 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向比赛场地延伸 16.5 米(18 码),并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这些线和球门线形成的区域就是罚球区。
团队规模要求
一场比赛由两队进行,每队队员不得超过11人,其中包括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球队的人数少于 7 人,则比赛无法开始。在国际足联、足协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使用 3 名替补球员。竞赛规则应规定可提名的替补人数,从 3 名到最多 7 名。 [1]
其他比赛中,可按照下列规定使用替补球员: ·有关参赛球队就替补球员的最大人数达成一致; ·赛前通知裁判;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参赛球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使用的替补人数不得超过3人。
在所有比赛中,替补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未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换人程序: 换人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换人前应通知裁判员; ·替补球员必须在被替换球员离场并收到裁判员信号后才能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进入比赛场地。从中场线进场;·替补出场时 替补程序在比赛场上完成;从此,替补球员成为场上球员,被替补球员终止为场外球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比赛;所有替补队员,无论球员是否在场,裁判员都有权行使其职权。
场上任何球员都可以与守门员交换位置,其规定如下: · 交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 比赛停止时交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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